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12月14日至12月20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48张行政处罚公示表,罚金总额1309万元。 其中,银行业罚单31张,涉及18家银行,1家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财务公司,总罚金1016万元;保险业罚单17张,涉及10家保险公司,总罚金293万元。 银行业:农行收本周最多罚单,三分支机构合计被罚125万 本周银行业罚单共有31张,涉及银行较多,有18家银行受罚,罚金总额为926万元。这18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3家国有行,3家股份制银行、7家农商行、1家城商行、2家商业银行、1家民营银行和1家村镇银行。 本周农行收获的罚单数最多,农行下属的泉州分行、石狮市支行、桦甸市支行三家分支机构共收到5张罚单,违法案由分别为未提供服务而收费、未按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以及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三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125万元,两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一名当事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本周单笔金额最达罚单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宁波银行共同收下,两家机构分别被罚90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局处以90万元罚款。 同样收到本周最大罚单的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因金融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被罚9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处分。 保险业:君康人寿7项违法事实收获本周罚单三料冠军 本周保险业共收到罚单17张,涉及10家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幸福人寿、君康人寿等,总罚金293万元。 其中,君康人寿获得了单笔金额最大罚单、单一机构最多罚单数以及单一机构最高总罚金三项冠军。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君康人寿的违法事实共有七项,包括:通过虚列报销科目和利用客户佣金回流套取资金;给予客户保险合同外利益;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地域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执业地域范围;营业执照负责人信息未按规定变更;投保人超过规定年龄的保单非保险公司出单;在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的风险防范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到位。 对此,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对君康人寿处以合计99万元罚款,两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6万元。 此外,幸福人寿同样收获了三张罚单。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幸福人寿芜湖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3万元。 搜狐财经梳理17张罚单违法事实发现,共有8张罚单涉及提供虚构资料,占比近一半。 监管动态: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12月18日,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对银行存款产品进行了下线处理。而在本周末,雷锋网AI金融评论注意到,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携程金融APP也全部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度小满金融APP上,已无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售。“银行精选”页面,显示称“46家银行暂无在售产品”,仅存百信银行(中信银行与百度联合发起设立)的一款灵活申赎理财。腾讯理财通中,“稳健理财”页面原有五类产品在售,但现在“银行类”产品标识已被撤下。携程金融APP则显示,其理财频道服务升级中。有报道称,其银行存款一栏此前曾有15款产品在售。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相关人士,目前均对媒体确认了产品下架一事。京东金融也及时进行了相关业务调整,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京东金融已经决定停止新增上线银行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并将稳妥有序地调整存量客户和业务。多数头部平台表示,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尽管还有部分平台仍有互联网存款在售,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更大规模的下架将会到来,只是时间早晚问题。互联网存款的下架,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日的发言被认为是主要原因。12月15日,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点名”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表示该产品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他举例说,互联网平台存款存在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例如部分银行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等。此次“下架潮”引发各方讨论,不少用户仍对已持有产品的未来动向感到担忧,部分网友认为监管层对风险控制及时到位。但也有网友感慨,称小型银行、民营银行本就缺乏竞争力,通过互联网高息存款产品线上揽储的银行中,这两类银行是主力军,担心此举将冲击他们的发展,用户以后不得不选择大行的低息产品。业内人士则更多在忧虑后续出台的监管政策,担忧政策会否要求对该类产品“一刀切”。如何平衡互联网产品带给中小银行的裨益和风险,相信将会是这一法规的重点。近两个月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经相继颁布。业界预计,《商业银行互联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类似文件也会在不远的将来推出。
(原标题:10家头部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 多方期待“分类分层”管理) 近日,在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两次发文关注后,多家头部平台连夜紧急下线曾经红火一时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 截至发稿,至少包括支付宝、理财通、京东金融、陆金所、360你财富等10家平台已下线存款产品,并表示将密切关注、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 由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存款相关业务暂时还未有正式文件下发,在多家互联网平台纷纷暂停增量业务的同时,对于其与银行机构合作的边界在哪里等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而这也将有利于日后互联网平台进行创新行为之前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提前避免可能隐藏的风险。 衍生出哪些风险? 对于存款人而言,面对诸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存款产品尽管有了更多选择,以及获得了更高收益的机会,但也不得不注意到这背后衍生出了一定的风险。 在一位地方银保监局人士看来,该模式产生的弊病至少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入银行,加大了客户信息被泄露的可能;二是银行需要支付给平台“导流费”,增加了存款成本;三是银行存款结构发生变化,由于网络平台客户对利率较为敏感,一旦利率下调极易导致存款大量搬家,进而引发中小银行的风险;四是地方性银行通过平台向全国吸储,偏离了立足于当地、服务于当地的市场定位。 孙天琦也在相关文章中提到,在今年几起挤兑事件中,线上挤兑占比80%,“随着平台存款快速增长,传统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方式已不足以及时有效应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挤兑,依赖现有手段难以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 “个别城商行、农商行,甚至是村镇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储,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了全国展业,但一旦发生风险,就是将之前的区域性风险放大了全国范围,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 孙天琦也指出,中小银行尤其是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规模已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跨地域属性增加了风险的外溢性,加大了处置难度。 “如果管理不善,还有可能会给某些不法平台创造借助银行名义进行非法揽存的机会,甚至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以及互联网平台多为异地远程交易,对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往往流于形式,很容易给洗钱犯罪造成空子可钻。”上述地方银保监局人士还表示。 边界在哪里? “个人认为以蚂蚁集团带头的互联网平台‘一刀切’地下架全部增量业务,反应有些过度了,毕竟正式的政策文件还未出台,仅仅是央行领导对相关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一位互联网平台的合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事实上,孙天琦在谈及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治理思路时也未表示要“一刀切”,而是需要对这种新业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完善规则制度。如,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 “要平衡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包容合理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孙天琦表示。 这意味着,对于银行而言,具有全国性牌照的国有大行不应在限制范围之列,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应该在禁止之列;高风险银行的吸储方式、利率等方面可能会增加一些限制;互联网平台从事相关业务需要持牌,并对具体行为有所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银行中民营银行占据较大比例。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受制于“一行一点”的监管政策限制,民营银行获客与业务拓展主要依赖于线上渠道,“如果对民营银行业务设置过严的约束,对民营银行的生存经营都会构成较大压力。” 据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称,民营银行相对于城商行确实有其特殊性,在相关业务管理方面,可能会设置相对宽松的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不只是存款产品,近期部分互联网平台对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推广方式也有所收敛。“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理财和存款产品的区别其实还很模糊,监管部门也有即将出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预期。”上述某互联网平台的合规人士称。 “创新的前提是基于对于监管实质的理解,而不能在对监管规则理解完全无知情况下进行,认为自己做的跟现有要求不一样的业务都是创新。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创新与监管才能并行地、动态地向前发展。”一位业内专家谈到监管与创新的平衡问题时表示。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编辑:文静)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存在未按照审慎经营规则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导致出现重大风险;通过不良信贷资产的非真实洁净转让方式隐藏不良贷款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王新连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未按照审慎经营规则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导致出现重大风险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王新连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王新连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总部副总裁。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正式转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截至2019年末,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3%;第二大股东为温岭市恩可思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5%;第三大股东为远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12月10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85097件,环比增长26.5%。从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来看,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占比过半,达56.9%。此外,个人贷款业务和理财类业务也成为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 众所周知,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们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无论是存取款还是贷款,以及购买金融产品等,都需要与银行机构打交道。由于银行服务范围广泛、涉及企业及个人客户众多,虽然各银行机构不断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工作,但随着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提升,使得银行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导致客户投诉事件的发生也在所难免,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 不过,导致银行消费投诉事件不断增加的原因,更多的在于银行自身主观因素。从宣传服务方面来看,银行员工在产品和业务营销上还存在宣传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故意夸大产品收益,没有进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误导和欺诈宣传;有的服务质量差、效率低,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导致投诉发生;有的没有遵守将合适产品销售给合适客户的原则,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营销金融产品等。由此也进一步说明个别银行机构仍然存在重业务营销、轻内部管理,重产品宣传、轻行为规范,重业绩追求、轻服务效能提升的问题。 从金融产品提供角度看,银行在部分金融产品的设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瑕疵。有的产品说明或格式条款没有做到通俗易懂,甚至让消费者存在模棱两可的认识,极易产生纠纷;有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出现损失,甚至存在事后催收方法不当的问题,等等。在投诉的业务领域中,信用卡、理财、个人贷款仍旧是投诉的重灾区,尤以信用卡为甚。《通报》显示,今年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8406件,占投诉总量的56.9%,比二季度投诉增加14674件,增长43.5%,占比上升6.7个百分点。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占其投诉总量的比例高达82.4%。 近年来,金融消费投诉多发领域也是监管部门发力整治的重点领域。银保监会在今年6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将理财业务信息披露不到位、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等问题,以及信用卡方面的分期业务收费不透明、质价不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违规泄露、滥用客户信息;对债务人或担保人违规不当催收等作为“回头看”整治要点,提出了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的明确要求,收到一定成效。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多家银行机构因违规乱收费、踩雷信用卡业务等受到处罚,银保监会还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 毋庸置疑,监管处罚只是对违规行为事后惩戒的一种手段,还不能杜绝消费投诉的发生。随着银行新业务、新产品、新的服务手段不断推出,消费者投诉仍旧不可避免,银行消保工作任重道远。但要有效制止金融侵权行为,降低投诉案件,关键在于银行机构自身必须事先做好预防工作。 降低银行消费投诉,关键要压实银行机构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在今年初专门下发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银行机构必须承担起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要根据具体业务和产品种类,明确研发、宣传、销售等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并层层落实到位。严格规范金融产品营销宣传行为,用语要大众化,禁止误导宣传。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行机构也要转变经营理念,在追求盈利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注重服务质效的提升。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遏制银行消费投诉,监管部门仍要突出抓好金融重点领域的业务监管。针对信用卡、理财和个人消费贷款等投诉较多的业务领域,监管部门要出重拳予以整治,并将投诉案件多的银行机构作为重点进行监管。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立案查处,落实“双罚”,并继续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依法监管、严厉查处,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桩银行巨额骗贷大案的全貌。 “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不了就回家!” 为了顺利骗贷,银行股东居然如此胁迫工作人员。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桩银行巨额骗贷大案的全貌。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间,晋州恒升银行股东赵强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银行骗取贷款归赵强使用。据悉,赵强团伙共骗取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贷款本金共计26亿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涉案人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刑。 里应外合骗贷超26亿元 晋州恒升银行是一家村镇银行,于2014年成立。据媒体报道,赵强通过代持的形式,曾违规持有该行60%的股份。 凭借幕后大股东的身份,赵强在该行简直是“为所欲为”,和该行副行长于英军私自组织各个支行长在外开会,绕开银行董事长和(港股00001)另一个副行长,从内到外谋划掏空银行。 据判决书显示,晋州恒升银行普遍的违规贷款流程就是:赵强和于英军会不定期给支行长开会,在会上说:“贷款业务怎么给你们安排你们就怎么做,客户资料不需要客户经理进行审核。” 于英军甚至会直接给各个支行的客户经理安排什么时间发放多少违规贷款。 具体来看,银行内部由于英军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周某松等人在赵强的指使和胁迫下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进行审查、不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综合保障部经理张某辉指使、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 银行外部在赵强的指使下由靳某波总负责,彭某、方某华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杨某军指派多人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银行旗下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当支行工作人员提出业务不合规不能做时,赵强直接胁迫员工,称不做就滚蛋。 被告人张某2供述,自己所在的支行不想开通此类不合规贷款业务,而赵强对他说:“上级怎么安排你就怎么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得了就干,干不了就回家!” 被告人郭某1也称,自己不想失去工作,赵强召集支行长开会时说这项工作必须做,如果不做就让滚蛋。“这项任务是他(赵强)的硬性规定,每个月必须完成他下达的额度。” 最终,经审计,赵强、靳某波等人共骗取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共计26.0057亿元。其中,已偿还贷款10902笔,共14.0174亿元,未偿还贷款6212笔,共计11.9883亿元。 批量伪造身份信息 如此大的巨额骗贷案例,又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监控录像解开了这个谜。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银行的主发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时发现了异常。 “根据公司的数据分析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我们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在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最多时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利息。”某证人表示。 之后,派出检查组在一人为大批量借款人还息的客户中随机抽选了51户联保贷款客户,通过调阅信贷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调查走访借款人,确认为冒名贷款。 更令人惊讶的是,骗贷涉及的诸多身份信息,竟是通过PS完成。 证人孙某表示,方某华派自己到一栋居民楼里工作,而主要的工作就是PS。“我在电脑上用PS软件将他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基本上都是不清楚的)做清楚以后打印出来。” “电脑上的身份证复印件模板的姓名、地址及背面的身份证有效期等都是空的,让我照着他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文字在模板上打,身份证照片(电子版)也是方某华提前给准备好了的,我只要将照片放到身份证复印件模板照片所在的位置就行。” “共做过多少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数,我也记不清。”孙某表示。 骗来的钱被用于买房炒股 骗出来的钱最后都被赵强用到哪里去了呢? 据媒体此前报道,赵强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 本次判决书的证词也佐证了这一点。负责给赵强做股票交易的证人戴某称,“赵强买股票赔了几千万,具体数不清楚,钱哪来的我不知道。”证人张某称,赵强让他买过一堆的房子,都是赵强出的钱。 这桩惊天大骗局与晋州恒升银行混乱的内部治理脱不了干系。实际上,一直以来,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的管理都被广为诟病。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中小银行由于内部股权结构混乱,大股东行为不规范,令中小银行经营面临较大风险。2019年以来,监管层实施大力度整治工作,查处、清理违法违规的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东等,未来不乏出现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等情况。
近年来发力零售业务的上海农商行,准备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张零售业务,但传闻中的合作对象屡陷"丑闻",个人消费贷规模在2019年的激增也引发监管层重视 刚通过IPO审核,上海农商行就欲扩张零售业务,追赶重庆农商行。 2020年12月,有媒体报道上海农商行将与杉德支付合资申请筹建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消金公司")。此前1个月,上海农商行刚通过发审委IPO审核。在扩张资产的道路上,上海农商行丝毫没有停下脚步。 不过,传闻的合作对象杉德支付,曾屡次被央行的属地支行处以罚款。上海农商行的个人消费贷激增,在IPO审核时也被发审委重点关注。 1 传闻合作对象曾被央行处罚 心心念想,必有动作。 2020年7月,证监会公告上海农商行更新后的招股书。招股书中,上海农商行把零售发展作为优先战略。其中,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小微金融是重点突破领域,计划争取成立消费金融、理财等两家子公司。 消金公司是银行零售业务的新战场,作为全国农商行的龙头、上海农商行的追赶目标,重庆农商行早已踏入其中。2020年,重庆农商行与小米通讯共同设立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双方合作的模式,由重庆农商行提供资金,小米通讯接入应用场景。 刚IPO过会的上海农商行,要复制重庆农商行的模式,杉德支付成了传闻的合作对象。 企查查显示,杉德支付2011年成立于上海,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2016年,杉德支付通过续展,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续期至今年5月。 不过,看似理想的合作伙伴,却早已陷入多起纠纷、处罚。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杉德支付涉及到多起民事纠纷。2017年开始,杉德支付的分公司,还屡次被中国人民银行的属地支行处以罚款,包括大连、福州、武汉、上海、太原等地。 以最近的处罚为例,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告,杉德支付的山西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真实性、跨省开展收单业务、未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等5个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26.5万元。 对此,《》就是否选择与杉德支付合作,向上海农商行求证,但对方一直未予置评。 2 个人消费贷激增 在此之前,上海农商行的消费金融业务,一直围绕消费贷展开。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上海农商行的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分别为23.69亿元、39.98亿元、168.59亿元。2019年,成为上海农商行消费贷的爆发年。 此前的2017年、2018年,上海农商行曾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股市,被上海银保监局处以50万元罚款、通知整改等措施。尽管上海农商行沉淀相当规模的客户资金,但资金投向何处,或者什么样的资产池能承接庞大的资金,一直困扰着上海农商行。 因此,2019年上海农商行的消费贷激增,引起各方关注。招股书中,上海农商行将这一业务暴增的结果,归因于"提升消费贷款服务的线上化程度,扩大普惠范围"。 不过,监管层显然需要更明确的解释。IPO审核会议上,发审委要求上海农商行就2019年消费贷大幅增长说明原因,以及解释是否存在平台贷款。 所谓平台贷款,指的是银行把资金投向第三方平台资产,贷款规模得以迅速扩增。过程中,资产由第三方提供,因此银行无法完全掌握所有信息,也无法对资产的风险进行全方位控制。 截至目前,上海农商行尚未更新招股书,外界也无法知晓当时的回复。不过,从当年的合作看,上海农商行消费贷的暴增已有端倪。 2019年,上海农商行先后与新网银行、苏宁集团展开合作发力普惠金融。新网银行是新希望集团旗下的民营银行,拥有丰富的小微资产,合作方除了上海农商行,还有天津滨海农商行;苏宁集团与上海农商行的合作,重点在供应链金融,而苏宁集团拥有庞大的线上零售门店资产。 对此,《》就个人消费贷激增是否与苏宁集团、新网银行合作有关,以及如何有效进行风控等问题向上海农商行求证,对方一直未予置评。 3 491.76亿元表外业务遭问询 偿愿上市的上海农商行,靠着扩张表外业务,在追赶农商行龙头。 截至2019年,农商行第一梯队的重庆农商行、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0297.9亿元、9585.9亿元、9303亿元。到目前为止,重庆农商行已实现A+H股上市,北京农商行还未过会。 2020年11月,上海农商行IPO审核过会。根据招股书,上海农商行拟发行不超过28.93亿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不过,发审委在审核上海农商行的会议上,除要求说明个人消费贷激增,还重点关注表外业务,包括底层项目是否兜底、新产品是否承接老产品、结构化理财产品安排是否满足监管要求等。 招股书显示,上海农商行的表外业务包括信贷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2019年合计总规模491.76亿元。同期的重庆农商行,表外项目与上海农商行高度相似,合计总规模354.54亿元。 对此,更新后的招股书中,上海农商行对2019年表外预期信用损失,做出4.03亿元准备,此前2017年、2018年未做计提。 另一方面,上海农商行也在朝着成为金控平台发力。 上海国资系统有三家主要银行,包括浦发银行、上海银行(601229)、上海农商行。浦发银行最早上市并拥有全牌照,上海银行设有基金公司并在2016年上市,上海农商行至今没有控股的信托、基金等公司。 今年5月,安信信托公告,称正与上海电气(601727)集团协商重组方案。之后市场传闻,上海农商行也是参与方之一。若真有意收购,对上海农商行甚至上海金融系统而言,将多添一块信托牌照,但安信信托庞大的资金窟窿,又让不少有意的机构望而却步。 就是否参与收购安信信托,《》向上海农商行求证,但对方一直未予置评。(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