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一阶段金融风险的演变,既要统揽全局,又要把握重点。从全局来看,中国经济增长面临人口老龄化、资源环境等多重约束,金融体系“对内”要承担这些约束下的经济波动风险。 过去多年,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应的金融监管理念和实践也有了深刻转变。正如郭树清主席在《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文章中所言,“金融领域出现了新的重大挑战”,要“有序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剖析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的风险处置举措和进展,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前瞻性特征。 2016年是中国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的重要分水岭。“十三五”伊始,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央将“新常态”作为战略制定的重要依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控金融风险作为三大任务之一,通过“三三四十”、“回头看”等系列举措,取得了金融风险防控的重大成效。此期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出发点是“消除”金融领域存在的监管套利、无序扩张、结构失衡和信用偏离等系统性问题,整治的重点是“拆解”资金空转、影子银行、违法腐败及互联网金融乱象等已经渐成趋势的重大风险隐患。 “十三五”是化解中国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关键五年。在2020年收官之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系统性和关键性进展,在主要领域实现了对风险问题的“手术”式治理。 主要体现在: 一是影子银行风险大幅收缩。各类非银金融机构通道业务得到有效控制,小贷、典当等非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纳入规范化管理。 二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至2020年8月末的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网贷机构数量、参与人数、借贷规模连续26个月下降。 三是作为滋生风险的重要“温床”,金融领域违法与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恶意操控金融机构、利用内幕消息干扰市场运行、金融管理部门人员“监守自盗”等行为大幅减少。 四是作为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三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16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季末低0.3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增速连续26个月回落。 对于下一阶段金融风险的演变,既要统揽全局,又要把握重点。从全局来看,中国经济增长面临人口老龄化、资源环境等多重约束,金融体系“对内”要承担这些约束下的经济波动风险;而新冠疫情及未来国际环境的复杂变化,将对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很大困难,金融体系“对外”面临的风险形势十分严峻。为此,要做好应对国内外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准备,特别是在对外开放的同时,重点防范输入性金融风险。 从国内金融风险的“苗头”来看,应高度关注如下方面,有序处置重点领域风险: 一是不良资产风险。当前,不良资产风险已经跃居各类金融风险首位,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达1.96%,监管提出2020年要处置3.4万亿不良贷款,规模较2019年实际处置额高出48%。而受经济运行及财务计量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仍将继续暴露,不良资产余额预计最快也要到2021年底才有企稳减少的可能,因此要“尽最大可能提早处置不良资产”。 二是金融科技风险。我国金融科技体现出明显的“跑得快,监管慢”特征,在风险防控方面经验不足,正在面临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寡头垄断等多重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交叉性风险。在综合经营、跨界布局和科技进步等推动下,金融风险的交叉性、融合性只会有增无减,风险交叉传染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危害更甚。为此,要高度重视,有效提高对跨行业、跨市场等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风险。 当前,监管层面针对潜在风险,积极推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推向深入。“十四五”时期做好金融风险防控,要加大科技手段运用,加快“监管整合”向“监管融合”转变。 最近,郭树清主席也表示“在监管方面加大科技运用,提升监管效能”。只有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才能有效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才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方面共12条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 此外,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此外,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降低一些产品生产审批权限等,有助于更好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文件有不少亮点可圈可点,一是更大力度降低企业开办难度;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提升监管质量的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降低监管成本;三是在“放”的同时该“管”的也不放松,比如提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等要求,有助于保证产品服务质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此外,对于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等,张海冰指出,在新经济领域,由于“赢家通吃”规律比较明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也更加多发、易发,此次文件专门强调这一问题,既是对社会关注的一个及时回应,也是监管思路的完善和升级。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监控贷款用途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如数据造假,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才是监管的重点,若能从后果端入手监管或会更容易。比如直播带货数据注水现象,只要保证最终的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中,从监管的角度破除消费者维权障碍即可。 主播辛巴直播间销售“燕窝变糖水”事件持续发酵。12月11日晚,央视二套财经频道报道辛巴因燕窝事件被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律师认为,如主播是为其他商家产品宣传,扮演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角色,对宣传推广的产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互联网带货的形式走入千家万户。近来,直播“翻车”事件频频被报道,被曝光,可见对于网络的监管仍需要加强。 数字信息时代,消费者通过网络就能得到关于商品更多的信息,但行为经济学理论表明,消费者更愿意寻找简单明了的指标来作为行动指示。主播人气、明星带货、点赞、人气、转发就是这样的指标,降低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困难程度,有利于整个商品交易。 但近期频现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很可能使得消费者对于新兴直播带货产生不信任感。任由其长期发展,会冲击现有直播信用体系,使市场萎缩。 与其等待泡沫破灭后的一地鸡毛,不如先从挤水分开始。当前,直播相关的监管措施并不是最有效的,现有的监管更强调对造假的监管,打击数据造假的灰色产业链。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发现假数据的难度大,惩罚标准界定困难,这样的监管既浪费行政资源,又没能很好发挥作用。因此,监管方应该联合平台,同时利用市场自身的机制对造假事件进行处理。 当前,不少平台上公然有数据造假的买卖信息,利用“灰产”盈利。在现阶段治理并不严格的情况下,从平台的成本收益来讲,支持这类数据造假买卖是其维持市场竞争力的无奈之举。一旦严治理的措施出台,平台禁止相应的行为后,能 有利于收益增长,平台才有动力去禁止。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个人更主张靠市场机制来约束直播造假行为,通过更改监管思路来倒逼市场改革。 如数据造假,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才是监管的重点,若能从后果端入手监管或会更容易。比如直播带货数据注水现象,只要保证最终的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中,从监管的角度破除消费者维权障碍即可。 再以前段时间被点名的“直播带货不能退”事件为例,监管应把更多精力用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让商家将成本转移至消费者,由此倒逼商家自身作出改变。 当然,单纯靠规则倒逼市场改变,这个过程会很缓慢,同时有很多不确定性,将会导致直播电商市场萎缩,因此对直播带货立法立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严查、严惩自然是监管最有效的办法。直播造假等事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一方面是侦破率低,另一方面是惩罚低,两相结合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为此,监管对违法者惩治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收益,通过三方联合,使用引导+倒逼的方式去整治这类违规事件。 本文来源于:《时代周报》
“类金融”机构监管细则陆续出炉,商业保理企业等将实行名单制管理。 9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印发《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的函,对商业保理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此外,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9月24日召集各地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国有大行等举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银保监会要求各省市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企业精准实施分类。对商业保理企业精准分类是有效开展处置工作的前提。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金融监管局)要充分采取非现场审查、现场检查、约谈、引入第三方参与核查等多种方式,摸清、摸透本辖区商业保理企业底数,做到分类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方案》要求,各地金融监管局初步分类结果确定后,要广泛征求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相关方面提出异议的,要认真组织核查并答复。优先将股东背景、资金实力、业务经验、合规经营、经营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初选为拟纳入监管名单企业,切实发挥对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对新设立的或设立后未开展业务的商业保理企业,要在其实际经营半年后再考虑是否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企业剥离兼营的保理业务新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除外。 《方案》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管责任在地方政府,各金融监管局要负起名单制管理主体责任,把好审查关。监管名单要坚持宁缺毋滥,防止“带病”纳入。银保监会主要审查各项形式要件是否齐全。时间安排上,争取在今年9月底和12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报送两批监管名单。 此外,加强评估论证。监管名单公示前,要加强评估论证,充分考虑不同公示方式的法律风险和市场影响,合理确定公示范围。各金融监管局可以选择仅向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公示;向社会公示的,相关表述要措辞严谨、依法合规,避免引发负面舆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金融监管局要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加强对监管名单内商业保理企业的跟踪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及时从监管名单内移出,并按程序公示和向银保监会报告。 监管名单确定后,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监管名单内商业保理企业开展再保理、信用保险等业务合作。同时,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探索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进行有效衔接,加大对非正常经营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联合惩戒力度,稳妥有序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减量增质,净化市场生态。各金融监管局要进一步督促“空冗“失联”等非正常经营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暂时不满足“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和“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两项监管要求的,可适当延长整改期。 去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目前,多地金融监管局正在对“类金融”企业清理整顿。 8月末,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按照《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决定对天津盛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105家商业保理公司立案调查。因多次联系未果,向上述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9月4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要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加强对监管名单内商业保理企业的跟踪监测,对发现已列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上报银保监会,将企业移出监管名单。 (作者:辛继召 编辑:周鹏峰)
12月14日晚间,虎牙就市场监管总局审查公司与斗鱼合并案申报事件作出回应。 虎牙表示,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审核系公司主动申报。据了解,虎牙早前已经主动将其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案,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公司表示,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 今日早些时候,市场监管总局透露,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申报,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相关规定。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不是说在此之前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需申报,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罗茂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阿里巴巴、阅文以及丰巢网络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影响正在发酵。市场人士普遍判断,从目前的行业反馈来看,处罚产生的威慑警示作用远大于罚款本身,平台经济和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从长远来看,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交易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反垄断合规势在必行,互联网行业将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 敲山震虎 在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 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消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已审查并无条件批准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明察哲刚与环胜信息新设合营企业案,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涉及公司均已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展开相关工作。 此时公布对于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以下简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调查,更多被市场解读为“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这3起案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是采取罚款处罚措施,处罚50万属于罚款这种处罚措施中的顶格处罚了。 据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在集中实施前,3家企业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整体而言处罚并不重。市场监管总局查处、公布该三案的目的,不在于“罚”,而更在于“敲山震虎”,释放对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一视同仁的信号,警示相关行业主动规范经营,停止采取涉嫌垄断的经营行为,以期规范竞争秩序,保障市场活力。 吹风自查 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 方超强认为,对于平台经济、互联网领域的企业而言,头部平台和大企业利用自身资本、技术和体量优势不断地“跑马圈地”,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经营者集中”或者“行业寡头”,而这些企业在此背景下广泛而长期地存在多种不当经营行为,而且已经无形中排除和限制了小企业的竞争,导致竞争不充分,长此以往对行业发展必然有害,也会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活力。因此,本次反垄断处罚对于行业规范竞争秩序不啻于“当头棒喝”,势必可以唤醒“装睡”的那部分人。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尽管此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3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透露,在“双十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要求有关企业自行梳理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况,希望能够通过企业的自查尽快发现和处理有关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 有法必依 协议控制等概莫能外 从本次处罚来看,3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但均涉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形,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方超强表示,相较于传统企业,在审视互联网企业是否构成垄断时,虽然垄断的判断原则不变,但仍存在相当多的难点和特异性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互联网+商业”的组合在不断地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和逻辑、新的服务产品、新的运营手段,而以现有法律规则去界定、规制这些新生事物,会不断地出现各种冲突的观点和意见,有待监管层统一和决策,这是对于互联网企业垄断审查的客观痛点。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透露,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同时已经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3部规章,制定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5部指南,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并结合行业特点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通过制定指南,可以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竞争规范有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建议,互联网企业目前需要时刻关注监管动向,对于已经发生的监管处罚案件要从中汲取教训,规避自身经营风险。 记者昨日从虎牙了解到,公司早前已经主动将其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案,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