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问询问题由平均47.4个减少至30.2个,降幅36%。 ——问询二轮即提交审核中心会议的企业占比由17.7%提高至24%,问询三轮企业占比由36.3%上升至51%,问询超过三轮企业占比由46%下降到25%。 ——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平均增加6页,增幅147%。 ——扣除补充财报和问询回复耗时,受理至上会审核端时间平均仅47天。 一系列可喜迹象说明,上交所科创板审核已迈进“2.0阶段”。 征求意见中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全面吸收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这标志着科创板注册制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了“从0到1”的蜕变,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试点经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决策层的充分肯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从0到1”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作用,坚持“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秉承“突出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核方式,提高信披质量,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常态供给”的原则,通过推出升级迭代的“科创板审核2.0”,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科创板审核2.0”的变与不变 “‘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既有不变的部分,是我们对一年来试点工作有效经验的坚持和固化,更有变化的部分,是我们根据市场吐槽集中的问题和自身总结发现的问题作出的针对性调整。”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变化是不断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需要,是解决试点初期审核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需要,既有针对问题的“因需而变”,也有顺应中介机构和审核部门行为模式转变发展的“因势而变”。对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刘乃生表示,“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很明确,审核对象能够真切感受到;“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也很实惠,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创板审核2.0”包括了“一个不变”和“四个变化”。 一个不变,就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强市场包容性,不断降低隐性发行门槛,把选择企业的权力交给市场,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便利科创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科创板做优做大。其中,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提高制度包容性和竞争力是核心工作,“我们试点工作的思路就是,能用信息披露解决的问题,就用信息披露解决,”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自动播放的录音带”,要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不断重复、循环播放。 四个变化:一是“更精准”,审核问询突出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判断提供有效服务,避免“题海战术”“免责式问询”,问询问题减量、提质、增效。二是“更高效”,在审核经验日益丰富的基础上,在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三是“更务实”,严格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把关质量,丰富监管手段,把关有问题的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正常推进,不在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四是“更协同”,积极回应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提升,通过优化审核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核查内容,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降低披露成本。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便利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更精准: 突出重大性针对性,首轮问询问题数下降36% “科创板注册制审核问询问题太多、太细,大问题套着小问题,问题数量太多了。” “可能是出于审核人员免责的考虑,审核问询面面俱到,有点像撒胡椒面。” “审核问询和回复篇幅太长,重点反而被淹没。问得多,回复也多,有的回复只是招股书申报稿的简单重复,没有提供新的有效信息。” 从去年11月开始,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以来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就审核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广泛征求业界意见。上述意见均来自业界回复和媒体报道,问题提得不可谓不尖锐。 “试点之初我们是有苦衷的。”一位审核人员坦陈,一是因上上下下高度关注,科创板审核必须平稳开局,所以生怕一个不慎留下隐患,主观上确实有多问、问全、问了就相对免责的倾向。二是对于注册制试点下的审核,审核人员需要积累经验的过程,试点之初多问、问全是理性选择,多问才可能掌握更多线索。三是中介机构意识、行为的转变一时难以到位,“初期有些申报稿看着真是头疼”,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不可避免要承担起帮助中介机构修改招股书的责任,客观上也需要多问、问全。 同时,试点之初,科创板面临在短期内实现开板、开市的任务,对于短期内难以满足注册制要求的申报稿,“也不能一枪头全部退稿,要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这对一个新板块的发展都很重要。所以,尽管多问、问全事非得已,却也一时并无更好选择。” 对此,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之初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就是保障顺利开板、开市,“这个阶段社会舆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一定压力,但是从0到1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盯住工作重点,没有动摇和放松。同时,我们也不怕暴露问题,试点就是要充分暴露问题,暴露得越充分,越有利于下一步解决。” 科创板成功开板、开市后,审核工作逐步进入常态。2019年11月科创板过会企业近百家之际,上交所抽出精力,集中收集、研究业界针对审核工作提出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筹划“科创板审核2.0”。 据介绍,“科创板审核2.0”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突出审核问询的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作判断提供有效服务,按照上述重要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精简优化问询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减轻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必要的负担。一是强化审核问询的重大性和针对性,突出重点、直击痛点,减少“套路性”问题和免责式问询;加强行业研究,提高审核问询的精准度,减少对行业常识性问题、通用性问题的问询。二是增强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导向性,对风险因素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问询;要求发行人对重大、特有的风险作定量分析或有针对性的定性描述,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三是落实信息披露的简明性和可理解性,指导发行人客观清晰地披露业务模式、行业信息等内容,删除冗余信息,力求披露内容简明易懂、客观平实,减少使用专业术语、广告语言。四是增强审核形式的友好性,问询函在题干中说明提问的依据和逻辑,并对复杂问题进行分解式问询;明确区分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问题,并提醒发行人可按照规定申请对商业秘密等信息豁免披露。 据统计,自“科创板审核2.0”启动以来,审核问询问题总体上减量提质,首轮问询问题平均30.2个,较前期减少约36%。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大幅精简,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明显增强。例如“金宏气体”首轮问询回复经要求发行人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页数减少近50页,首轮回复页数减少90页;再如“神州细胞”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重大事项提示内容较为笼统和模板化,在多轮审核问询后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发行人全面梳理并重新撰写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因素,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由7页增加至25页。 对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马尧评价说,“科创板审核2.0”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例如,在康希诺项目中,审核中心首轮问询仅提问23个,其中针对发行人产品管线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格局、无收入亏损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条件、技术出资、研发支出资本化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重点问询,随着问询回复推进,在二轮问询中,审核中心又针对产品管线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格局、技术出资的问题提出了连续问询,在充分澄清和说明了前述重大问题后,该项目得以顺利提交上市委并获得通过。 更高效: 优化生态提升效率,最短用时37天 尽管“科创板审核2.0”并未高调推出,但科创板总体的审核效率提高和问询轮次减少,还是引起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相关统计,3月以来44家新受理企业中,一个月内已有16家被问询,其中12家在20个自然日内即收到首轮问询,提速明显。相比之下,此前受理企业收到首轮问询时间超过20个自然日的接近六成。 同时,相关统计还显示,以2019年11月为界,此前接受4-6轮问询方可上会的企业达到40余家,此后上会前问询轮次基本不超过3轮,两轮问询即上会的企业数量甚至超过3轮问询企业数。进入“2.0阶段”后,共25家企业经中心审核会审议,其中二轮问询后即提交中心审核会的企业占比24%,平均问询3轮,问询超过3轮的企业占比25%。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审核效率的提高并非指令化的简单加码,而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各方对改革达成共识基础上的自然增长。正因为是自然增长,所以上交所的审核效率能够在显著提高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审核效率和节奏的稳定,对于谋求上市的企业而言,曾经是有点‘奢侈’的,如今是确确实实可得到的。这就是搞注册制改革的目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孙雷评价说。 那么,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发展到一定阶段”是指什么呢? 一是审核经验的日益丰富。随着项目数量增多、案例储备增多、行业体会加深、产业链更加熟悉,高度专业化的审核工作经过实践磨炼,经验不断丰富,审核人员、质控人员、上市委委员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作出的结论更有底。正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的点评:“前期审核摸索期过了,审核经验也丰富了。从问询的角度,实际上首轮并不需要多长时间……压缩轮次也是应该的,问四轮五轮不必要,三轮还答不清楚的,不应该。” 二是通过注册制试点,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行为模式、执业质量因极大强化的保荐责任而逐步改变。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随着以“保荐+跟投”为代表的利益捆绑机制落地,随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措施逐步到位,作为注册制审核生态中的重要主体,中介机构内生的归位尽责动力,有助于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针对业界集中反映的问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注意加强审核环节与注册环节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同时,改进沟通方式,在确保廉政纪律和有效监督前提下,建立并加强与发行人远程会议、审核业务系统在线及电话联系等,也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 正是由于审核经验不断丰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断提高,审核机制不断优化,科创板审核效率有了一定提升。据统计,目前科创板二轮问询后即提交中心审核会讨论和上市委审议的企业占比,已由17.7%提升到24%。从用时看,扣除补充财报、回复用时等影响,审核端用时平均65天,“2.0阶段”之后平均47天。其中,“芯朋微”仅用时37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康希诺”从今年1月22日受理到4月22日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全部用时仅三个月。 目前,在上交所审核端口停留时间最长的项目为九号机器人,系去年4月受理仍未上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九号机器人为红筹企业,涉及老股转让和用汇等重大无先例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相关安排发布公告,并积极推动打通红筹上市“最后一公里”,有利于明确红筹企业预期。 更务实: 提高把关质量,“关外不设新卡” 在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如何平衡“把好入口关”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试点原则的关系,一直是审核机构重点考虑的问题。特别是近期瑞幸事件不断发酵,再次引发全社会对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实行注册制审核的科创板而言,社会既有期待也有疑虑,形成了多重目标,考验监管智慧。 “一方面,全社会对业绩造假、欺诈发行行为深恶痛绝,对科创板审核工作从入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期待较高。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指出,“同时毋庸讳言,也有很多市场参与者对加强把关存有一定疑虑,担心强化把关可能提高发行上市的隐性门槛,甚至干扰市场化、法治化、以信披为核心的改革原则落实。” 期待需要回应,疑虑不能回避。这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下的审核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 为此,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通过实施自律监管,督促发行人承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核查把关责任。一是抓早抓小,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约见问询、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等工作措施,要求相关主体及时整改。二是事后加强监管问责,分层分类处置,传导监管压力。根据不当行为性质、违规事实的严重程度、主体责任,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编制、审核问询回复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尽责的行为,予以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今年年初以来,共发出监管工作函20份,采取监管措施12次,做出纪律处分2次。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不断丰富把关手段,特别是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对相关重大事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等情形,创造性地建立了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机制。现场督导采取前往保荐机构办公场所,通过现场问询、核对底稿、人员约谈、要求保荐人进行补充核查等方式,对保荐机构履职进行检查监督,并为审核判断提供证据线索。现场督导有效传递监管压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震慑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17个现场督导项目中,11个项目撤回了申请;二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守住底线红线、“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确保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达到基本合规要求;三是现场督导为书面审核提供了有力的辅助和支持,督导期间不停止审核,确保在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同时,保持审核高效可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监管机构不对企业投资价值作实质判断,不因企业盈利能力高低、财务指标好坏而改变审核结果,但并不是不再对企业进行把关,而是将把关的重点从审出“好公司”转变为努力问出“真公司”。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说,从这样的定位出发,“把关”的边界就更加清晰,“还是要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围绕信息披露要求,围绕努力问出‘真公司’来开展把关工作,核心是把好信息披露的质量关。” “这意味着对于把关有问题的项目要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则要正常推进。我们明确,不在已经公布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前述负责人强调。 在上述方针指导下,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以来,一面是20余家企业经过公开化审核问询和现场督导后,感受到把关压力,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另一面则是,复旦张江、天合光能、秦川物联等公司在上市委会议暂缓审议后,经履行严格核查披露程序正常过会。 前述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毫无疑问会顺利通过发行上市审核;试图通过粉饰、造假、欺诈手段闯关的企业,则要面临把关工作的严峻审视,以及新证券法实施后严格的甚至难以承受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对此,王骥跃评价说,A股发行上市条件对财务规范性有要求,对发行上市条件本身的审核就是把好质量关的要求;信息披露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审核过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就是要求、督促乃至震慑发行人披露真实情况,这是审核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举措。“所以,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把质量关,在当前情况下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审核应尽之责。同时,瑞幸事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入口把关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环节之一,严重恶意造假都是经过刻意包装的,暴露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恶意造假情形,全球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治理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加强事后追责。” 王骥跃认为,对把好入口关要事后和事前并重,对造假、欺诈问题,严把入口关是一方面,但更应依靠司法事后惩治。如果把工作都配置在审核前端,那就会层层加码、关外设新卡、事无巨细、不断提高发行门槛,就意味着每一个做恶者都会增加后来无辜者的成本,影响资本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更可能让审核重心转向过度关注真实性而忽视了信披对投资者的有用性,带给市场的更可能是平庸无过的公司而非创意进取的公司。而如果做恶者得不到应有力度的惩罚,做恶收益远大于成本,就无异于鼓励做恶者以身试法。所以,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把关,“关外不设新卡”,是应对多重目标的务实、慎重选择。 更协同: 优化作风改善体验,7项“温馨提示” “科创板审核2.0”的变化,还体现在审核机构更关照审核对象体验,与审核对象通过双向协同共同提高披露质量。 “请注意区分‘请披露’‘请说明’‘请核查’等事项。‘请披露’的事项,是审核认为有助于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应当补充披露至招股说明书中……‘请说明’‘请核查’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 “如认为回复公开内容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信息披露豁免条件的,可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在回复中,如果认为审核问询的问题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无须回复的,请在回复中说明理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学孔说,近期审核问询函有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问询函正文前增加了7项回复注意事项,明确区分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问题,提醒发行人可按规定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除问询函特别要求外保荐机构无须单独对每个问询问题发表意见等,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理解和回答。 据吴学孔介绍,“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分类,对中介机构是实在的福利,“原来没有这个区分,特别是仅需要披露即可解决的问题,原来大部分要求核查,这给投行工作增加了相当成本。现在,通过区分披露、核查、说明事项,投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配精力,这等于是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了有来有回、正常说明、正常沟通。”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优化审核工作作风,上交所希望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建立起双向协同,共同提高披露质量的机制,因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想审核对象所想,减少不必要的核查内容,降低不必要的披露成本。 “审核绝对不是一个单向行为,审核工作的繁琐程度与招股书质量此消彼长,审核质量和效率与中介机构履职的质量和效率密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中介机构对注册制理解加深,随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做好前端工作的动力和压力都逐渐增加,目前中介机构履职质量呈现良好态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券商保荐工作报告的变化。“我们在审核中发现,以头部券商为代表,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相比之前实在很多,不仅篇幅明显增加,券商合规和质控部门提问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料,这说明中介机构内生的把关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一些券商总结分析审核问询情况,提前进行消化并反映在内控工作中,通过他们的工作,招股书质量有明显提高,风险揭示更加突出和明确,从而为审核机构节省了精力,自然提升了审核效率。”负责人介绍说,上交所同时进一步理清问询问题的关注点,加强当面及在线沟通等方式,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降低上市成本。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起到了便利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上交所要在‘科创板审核2.0’中,继续深化与审核对象的双向协同,继续建立‘专业对专业’的良性平等审核关系,落实有温度的监管。”负责人强调。 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 “且将新火试新茶”。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以新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为标志,今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元年。国务院金融委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次会议连续对资本市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证券监管全系统也在紧锣密鼓落实“深改十二条”工作部署。“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科创板审核2.0’是对这些重要工作的贯彻执行,是对这些重要背景的积极响应。”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他表示,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上交所希望通过“科创板审核2.0”,希望通过不断坚持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制度供给,更有利于市场主体和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发育的环境,更清晰和稳定的市场预期,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据悉,上交所将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公布审核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优化审核服务。 “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我们期待通过持续深化注册制改革,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让新股供应更常态,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让市场主体各归其位,发挥好科创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创企业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市场活跃度。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工作,将持续迭代,继续前进。” (责任编辑:王晨曦)
金永授、崔润海案发后,东方金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力量、防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图为近日,公司纪委牵头评级作业部门,紧盯重点开展项目风险排查工作。(东方金诚纪委 供图) 近日,知名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是典型的小行业、大腐败。作为国有信用评级机构高管,金永授和崔润海凭借手握的金融资源和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搞利益输送,肆意妄为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巨大。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查处该案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反腐从传统信贷领域向中介信息服务领域拓展深化的积极突破。 收取“评级费”,为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 2019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在进行线索核查中发现,银保监会会管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崔润海与他人合谋,帮助江苏某企业调高信用评级,收取巨额好处,涉嫌职务犯罪。2020年1月3日,崔润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崔润海先后任职的大公国际和东方金诚,是两家国有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金融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我们初步判断崔润海很可能引出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窝案串案。专案组加大办案力度,促使其尽快交代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深入了解信用评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告诉记者。 崔润海很快交代,为感谢在信用评级方面提供的帮助,曾送给时任东方金诚公司总经理金永授好处费。 2020年1月10日,崔润海被留置后不久,东方金诚组织召开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两天后,金永授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经查,崔润海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营销副总裁、市场开发部市场总监,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评审委员会主任、副总裁、总裁,东方金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 随着金永授、崔润海的到案,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窝案的“盖子”逐渐被揭开。 2020年7月1日,东方金诚一名部门负责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几天后,又一名员工主动交代违规收取“评级费”等问题……截至目前,除东方金诚4名人员外,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还涉及多名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量钱评级、“熟客”作案、人多面广,评级寻租花样多 作为国有信用评级机构高管,金永授、崔润海是如何利用评级大肆捞钱的? 信用评级是指以一套相关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标示出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发行主体偿付其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度量违约风险程度的活动或过程。一般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广泛运用于债券市场等金融活动中。通常,被评定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越高,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越低;信用评级机构声誉越高,被投资人采用的越多。因此,资本市场中发行人普遍具有获取权威信用评级机构高信用等级的动机,这一定程度上制造了评级寻租的空间。 在忏悔录中,崔润海讲述了他第一次利用评级寻租的经历:“客户表示愿意多拿些好处费来调高信用级别。为顺利通过评审,我请求评审委员会主任帮忙,又约了主管评审的总裁与客户一起吃饭,客户获得总裁认可。我认为调高级别没有太大问题,就答应了客户的诉求,他也表示愿意拿出200万元作为酬谢。为确保万无一失,我又分别做了其他评委的工作。评级报告如愿以偿出具,客户也兑现了酬金。” “从这以后,自己发现一次级别的调高居然能值这么多钱,比做一个项目几万元的提成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崔润海说。 信用评级领域的管理宽松和级别标准的弹性,为想要捞钱的人提供了机会。其寻租过程通常较为隐蔽,多数是背靠背私下交易。 金永授在忏悔录中写道:“为怕别人发现,我对自己关注的项目,都是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虽然表面上不直接介入和操纵评审工作,但我多次通过与评审委员会主任及部分评委个别交流,或借安排企业来访之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以此来影响评审结果。” 金永授交代,他收受的贿赂80%以上都是身边所谓“好朋友”所送。“这些钱我不敢放在家里,也不敢去消费,大部分借给了朋友。因为收钱的事怕我爱人知道,她对自己和我的要求很高,对不廉洁的行为极其反感。”金永授说。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暴露了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的一些特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介绍:“一是论单收费、量钱评级。信用级别买卖是信用评级行业寻租的重要形式,即以调高信用级别为筹码,收受受评企业好处费。二是利益勾结、‘熟客’作案。其腐败问题难以一人成案,需要评级机构人员、受评企业和债券承销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联合作案。评级机构内部也往往需要领导人员、评审人员、作业人员、市场人员上下其手,因此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三是面广人多、案情交叉。需要形成查办合力,才能查清案件。” 基层党建形同虚设,13个分公司均未设立党支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一位涉案人员在忏悔时说,作为金融高管,自己存在“以‘资格’和‘专家’自居的趋向,重技术而轻思想,重经验而轻学习。” 理论学习不够,思想未及时得到改造,这是金永授、崔润海等人被诱惑绊倒的重要原因。 金永授在忏悔录中写道―― “我博士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在外企工作4年,在大公国际工作14年。这18年间,除交纳党费时还记得自己是共产党员,其他时间把党员身份忘得一干二净。” “到东方金诚后,作为公司党委委员,参加‘三会一课’等活动,我明显存在刚开始认真、后来流于形式的情况。看书听课时,很多方面一知半解,没有真正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在学习总结和心得撰写上,不是结合自身和岗位查摆问题,而是更多照抄网上资料,通篇官话套话。平时工作中,明显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每月主持经营会议也是只谈业务不谈党建。” 理想信念“总开关”常年失修,思想就会渐趋庸俗化。正如金永授所说:“虽然我也有振兴民族评级行业的理想,但这种理想抱负始终没有与自己作为党员的理想信念初心使命相结合,想的更多的只是追求个人名利。这种理想抱负必然是脆弱的,是经不起利益考验的。” 这暴露了东方金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东方金诚,基层党建工作形同虚设,13个分公司均未设立党支部,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挂在公司总部,支部成员分散,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金永授作为公司总部班子成员,自身要求不严格,“一岗双责”更是无从谈起;崔润海作为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关系却在总部第二党支部,长期游离于组织教育监督之外。 推动弥补信用评级领域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 个人出问题,组织有责任。案发后,中国东方公司党委对东方金诚党委班子进行了调整。 2020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东方金诚公司,召开公司全体高管座谈会,宣讲中央对查处金融腐败的政策,指导中国东方公司党委、纪委对东方金诚党的建设、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置业风气等进行集中整顿。 2020年6月24日,中国东方公司举办了2020年警示教育大会暨首届“廉洁东方日”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分析,信用评级是一种预测服务,级别调整往往由人为确定,存在一定主观判断,企业和债券承销商因此愿意公关评级机构,有的评级机构从业人员也敢于铤而走险、买卖级别。 针对这一问题,东方金诚建立市场人员团队营销机制,要求项目承揽过程中由两名以上市场人员共同参与,单位或团队负责人介入客户管理,避免市场人员向客户私许级别等问题;建立客户回访机制,对级别调整、退款及风险项目进行抽查,排查是否存在廉洁问题。公司还探索建立外部评审专家库,对调级和违约等项目实行评级结果复评,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智能型评级系统等,多措并举弱化评级主观影响,压缩评级寻租空间。 国内信用评级行业起步晚,存在评审委员会独立性不强、未实行非控制性股权结构、重业绩轻管理等短板,有的评级机构甚至还存在“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着眼于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性,东方金诚深化公司治理,升级经营模式,优化人员管理,强化资质管控,规范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对失责人员的惩戒和禁业机制,重塑信用评级行业文化。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不仅体现了个别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企业监督管理上的漏洞。比如重招聘、轻管理;重业务知识培训,轻廉洁金融教育;对关键重点岗位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案发后,东方金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力量、防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我们这样一个国有控股评级机构的纪委,一定要结合实际,将工作精力和焦点放在监督提醒上,放在制度建设上,放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上,紧盯评审委员会成员、市场营销人员等关键人,找到符合人员配置实际的小切口,做好与能力、力量相匹配的任务。”东方金诚纪委书记付岩峰告诉记者。 “从案件查办伊始,我们就把‘三不’一体推进融入办案理念,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聚焦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实现惩与治的同向、同步、同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表示:“虽然发生了金永授、崔润海案,但不能因此抹杀东方金诚近几年的发展成果,抹杀整个团队整个公司的成绩。金永授、崔润海不能代表整个东方金诚。这些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越早暴露越早清理,就越能让东方金诚轻装上阵、奋力前行。”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在边查边改中促进完善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是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领域,行业规模虽小,但事关金融风险防控和行业稳定发展。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评级是信用中的信用。做好信用评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深化金融反腐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空白,对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在边查边改中促进完善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会同驻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公安部门、地方纪委监委等协调一致行动,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共同做好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查办和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维稳工作。 目前,中国信用债市场规模和信用评级市场规模均为全球第二。国内持牌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大公国际、东方金诚、中诚信、联合信用、新世纪、鹏元等6家机构,都有15年以上发展历史,业务量均十分可观。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业界人士建议,加大对国资评级机构扶持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2至3家国内评级机构,推动国资评级机构提升实力和国际知名度,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目前,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直接对评级市场进行管理外,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具备管理权,存在监管思路方式标准不一、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的现象。 业界人士认为,针对当前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晰、部门间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业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加强监管顶层设计,构建“防火墙”,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严格准入、禁入和退出标准,同时施加行业自律压力,助力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
12月10日,康弘药业对外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日前通过电话会议接待了包括中信证券、嘉实基金、鹏华基金等知名机构在内的38家机构投资者的调研。截至12月11日,康弘药业已获561家机构密集调研,并成为四川省辖区A股上市公司中年内最受机构投资者关注的企业。 记者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梳理发现,截至12月11日,2020年四川省辖区135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60家企业共获得2885家机构投资者的调研,也就是说,2020年,四川上市公司中有超四成获机构调研,其中有8家获得超过100家机构投资者调研。康弘药业、成都先导、新希望、国光股份、康华生物、爱乐达、中密控股、创维数字等8家四川上市公司分别以561家、280家、218家、142家、112家、106家、102家、101家的机构调研量,入围2020年四川省辖区上市公司年内机构调研排行榜前八强。 记者注意到,上述8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医药生物、农林牧渔、化工、国防军工、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行业。其中,医药生物行业占3席,并成为机构投资者在四川省重点调研的行业领域。对于这一现象,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物医药行业集中出现在机构调研榜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下的生物医药尤其是与疫情相关的疫苗类品种倍受市场关注。” 提及2021年对四川辖区上市公司的投资看法,龚涛认为,“从机构重点调研四川的领域来看,2021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生物疫苗从研发转入生产,业绩提升预期会引发生物疫苗股的二次炒作。国防军工是长期业绩兑现期,持续性会更好,而化工、家电、机械设备则属于恢复期,个股分化会加剧,建议加大基本面研究。农林牧渔则有独特价格周期,主要看价格周期的变化。”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上述8家企业均实现盈利,前三季度合计实现净利润76.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57.43亿元。 从二级市场来看,今年以来,上述8家企业中除创维数字股价下跌25.69%以外,其余上市企业的股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排除今年新上市企业,爱乐达的股价以246.61%的区间涨幅蝉联2020年四川省辖区上市公司年内涨幅榜第一名。 据悉,爱乐达主要从事军用飞机和民用客机零部件的精密加工业务。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爱乐达其自身业绩优势明显。其次,企业所处的国防军工领域近几年一直是二级市场关注的热点板块。另外,由于近年来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飞机高端制造等方面非常受投资人关注。”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爱乐达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91.62%,实现净利润8857.11万元,同比增长99.84%。
日本地方政府驻华机构代表团访湖北。10日,由日本大阪、长崎、福岛、横滨等18个府、县、市驻华机构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地方政府驻华机构组成的代表团到访湖北,探讨双方合作发展机遇,推进全方位、多领域交流。 湖北与日本交流合作密切,日本是湖北第二大贸易伙伴和重要外资来源地。2020年1月-8月,双边进出口总额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5%。 湖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秦宇表示,当前湖北生产生活秩序加快全面恢复,主要经济指标逐月向好;希望与日本共享发展机遇。 疫情发生后,包括长崎、福岛、大分等日本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声援湖北,发来慰问信和捐赠防疫物资。疫情期间,许多日本侨民留下来和湖北人民共同抗疫。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段晓明表示,双方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友谊更加牢固。武汉与日本保持着良好交流合作,经贸合作方面,日本已是在汉投资外资第一大来源国。截至今年9月,日本在武汉投资35.65亿美元,今年以来,日本在武汉投资设立企业6家,投资总额4750万美元。未来希望与日本重点开展经贸、环保、教育、文化等领域交流。 武汉是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中国内陆最早设立代表处的城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武汉代表处所长佐伯岳彦表示,在抗疫过程中,远程医疗,医疗机器人等大批科技产业在武汉和湖北得到很好的普及和示范,相信大健康、5G、AI以及大数据将成为湖北的“新名片”,并为日本带来投资兴业空间。 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日本在湖北投资设立企业11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股权投资、化工原料,实际使用外资5.5亿美元。本田、日产、住友、川崎、三井、永旺等大企业投资湖北,带动一大批日本中小企业落户湖北。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2020年上海市支付清算工作会议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上海市支付清算主要工作,对2020年上海市支付清算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在上海市各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的积极配合下,2019年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上海市支付清算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参与机构稳中有增,业务量稳步增长;二是积极推进同城清算业务承接,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工作,有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三是做好参与机构现场运维巡检,不断优化参与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四是积极推广“手机号码支付”业务、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电子信用证交换系统和跨行账户信息认证服务平台;五是各类支付宣传活动成效显著,前沿课题研究取得进展。 会议强调,2020年,上海市各支付清算系统参与机构要秉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的方针,不断提高上海市支付清算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一是要继续坚持安全导向,不断夯实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职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平稳高效运行;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推广“手机号码支付”、跨行认证平台,推进同城清算业务承接,加强业务拓展,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坚持民生导向,通过科技赋能,拓展支付清算系统新业务、新功能,努力改善客户支付体验,擦亮央行支付服务品牌。
初步统计,2019年三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12.46万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284.67万亿元,同比增长7.7%;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3.6%;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19.9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金融业机构总负债为283.94万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负债为260.79万亿元,同比增长7.2%;证券业机构总负债为5.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9%;保险业机构总负债为17.5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 注1:金融业机构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机构相应指标的汇总数。其中,银行业机构指法人金融机构(含境外分行),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中央银行;证券业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总资产均包括自身及客户资产;保险业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注2: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3:同比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政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智慧海南。 ※※ 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 央行公布新创设的两大货币政策工具。6月2日,央行在吹风会上公布了两个新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新工具着眼于解决短期实体经济面临的特殊困难,无论从规模还是性质上,都不算是货币政策量化宽松。中国与其它主要经济体相比,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空间还是有的,仍然处于常态化货币信贷政策范畴里。 【省内动态】 ※※ 湖南省消保协会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5月26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的首笔调解案例,也是继通过“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后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标志着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非诉调解工作步入新阶段。 【省外动态】 ※※ 上交所称将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5月29日,上交所就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资本市场的建议回应称,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重要数据】 ※※ 根据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270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预算执行数下降5.3%;支出247,85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全国财政赤字37600亿元,增加10000亿元。 ※※ 5月,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41.8亿元,余额141.8亿元;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1000亿元,余额4.09万亿元。5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3.545万亿元。 【智库观点】 ※※ 中国“核心资产”正在崛起,消费率持续提升。我国经济中长期三大动力是科技创新、内需扩张、改革开放,我国的要素优势也正从“土地、劳动力”转向“资本、技术和数据”,5G、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数字信息化等也在疫情契机下加速发展,这将会深入改变中国经济。各行业核心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在持续改善、显著强于行业总体水平,中国“核心资产”正在崛起,加之内需扩张下消费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内需消费市场正跃居全球第一并将继续增长,这也将是核心资产崛起的坚实保障。 【政策速递】 ※※ 2020年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表示,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是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是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是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是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是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是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