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央行开展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5000亿元,中标利率为2.95%,与9月份持平,与市场预期一致。考虑到10月份MLF到期量为2000亿元,这意味着本月央行通过MLF超额续做向银行体系投放3000亿元中长期流动性。这也是央行连续第三个月超额续做MLF。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MLF延续超额续做,表明央行正在向银行体系补充中长期流动性,释放“稳货币”信号。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MLF“量增价稳”,主要原因是近期市场短期利率维持低位,长端利率上升,显示长端流动性偏紧,银行体系存在一定负债压力。央行超额续做MLF,不仅可以释放长期资金稳定资金面,还可以对冲专项债发行对资金面的干扰。 量增:市场对MLF需求较大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自4月以来政府债券发行放量、信贷投放规模较大、财政支出节奏较慢和压降结构性存款的多重压力下,银行负债端缺乏的问题逐步显现,超储率走低、同业存单利率快速攀升。10月份,央行延续大规模MLF操作,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王青同时表示,四季度银行压降结构性存款任务依存,亟须寻找替代性稳定资金来源,所以对MLF需求较大。 可以看到,自6月份监管层要求压降结构性存款以来,作为替代品种,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持续“量价齐升”。9月份,1年期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均值达到3.02%;进入10月份,1年期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仍在上行,14日升至3.13%,明显高于1年期MLF操作利率(2.95%)。在比价效应下,当前银行对MLF操作的需求很大,这是本月MLF超额续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此背景下,10月份MLF超额续做释放“稳货币”信号。王青表示,一方面,根据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引导国债收益率曲线、同业存单利率等市场利率围绕MLF利率波动,是当前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央行超额续做MLF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同业存单等市场利率持续上行将不可避免地加大银行负债成本,不利于银行持续下调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当前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仍然存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支撑。 考虑到跨季结束后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仍在提价,明明表示,央行进一步为银行补充中长期负债来源,发挥MLF操作利率对银行负债成本的边际定价作用,引导同业存单利率维持平稳运行。 另外,从短期利率看,8月份DR007均值升至政策利率(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附近后,央行明显加大了公开市场操作力度,9月份DR007均值保持基本稳定,并有2个基点的小幅下降。王青认为,伴随央行持续加大对银行体系中长期性流动性投放力度,“稳货币”效应有望在短期和中期市场利率方面得到全面体现。 价稳:利率水平与基本面匹配 对于本次MLF操作利率维持稳定,周茂华认为,这说明央行认为目前政策利率水平与经济基本面表现基本相适应;8月份宏观数据、10月份国庆节消费表现以及最新公布的金融数据等,都显示国内需求恢复加快,货币政策继续对经济复苏构成有力支持。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几个月来,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经济复苏态势良好,央行的政策利率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均保持稳定,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运行,利率水平与当前的经济基本面总体是匹配的。 考虑到MLF操作利率是LPR报价的参考基础,周茂华认为,本次MLF利率维持稳定,预示本月LPR报价按兵不动概率大。王青表示,近期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难现明显下行,报价行下调10月份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因此预计20日公布的LPR报价也将大概率保持不变。 对于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周茂华认为,央行将保持政策稳健与连续性,即通过多种工具灵活调节,确保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孙国峰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根据形势变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继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抓紧推进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督促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合理减负。
近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建议稿》内容十分丰富,总资产逾250万亿元的商业银行或将迎来行业根本法的一次“大修”。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一方面,《修改建议稿》将已有的行业监管要求补充进来,提升了法律保障层次;另一方面,结合近年来银行业出现的新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点,《修改建议稿》修改删减了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款。 “《修改建议稿》有不少亮点,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支持实体经济、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规范客户权益保护等都将在上位法中得到支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增差异化监管要求 “法律的修改往往滞后于实践,《修改建议稿》的很多内容并非改变现有银行监管框架和体系,更多是对目前监管环境、政策环境和银行业务创新进行适应性规范。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银行监管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都要纳入法律中来。”曾刚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受托起草《修改建议稿》是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后,央行获得法律法规制定权后推动的首个法律修订。2018年3月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下一步,央行受托拟定草案后,还需要经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表决通过后才正式生效。 “亮点很多,我比较关注的是《修改建议稿》突出强调差异化监管。”曾刚认为,我国银行业是个多层次市场,4000多家法人机构在经营范围、业务复杂度方面差异很大,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也将更加明显。因此,在监管规则和强度上体现差异化,能够更好地适应银行差异化发展格局。“未来,在实践当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差异化,是监管部门要去研究的一件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 《修改建议稿》新增差异化监管要求,明确银保监会根据银行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银行实施全面持续的差异化监管,并明确要在风险监管指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项和具体要求、现场检查频率和其他监管措施强度四方面制定具体的差异化监管标准。 增加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修改建议稿》中不少条款突出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例如,删除现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并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等。 “这些修改有利于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减少对银行的行政约束,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加市场化地配置金融资源,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民银智库高级研究员应习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删除借款人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支持银行业发放信用贷款。”曾刚认为,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非一味强调免担保,而是借助数字化平台和金融科技手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也为银行进一步开展信用贷款创新创造了条件。目前来看,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开发了大量纯信用贷款产品,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维持分业经营现有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建议稿》仍明确坚持分业经营的要求。 “坚持分业监管并不排斥银行以独立子公司的方式,在有防火墙的情况下开展综合化经营。从实践的层面上来看,部分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已经进行到比较深入的程度。”曾刚表示。 应习文认为,与目前我国已有的母子公司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现综合经营相比,商业银行直接持有例如券商等金融牌照,仍存在不少问题,《修改建议稿》仍明确分业经营要求也体现了审慎原则。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经营模式就是最优模式。此次修订虽然仍坚持分业经营,但拓宽了业务范围,如新增办理衍生品交易业务、贵金属业务和离岸银行业务三项。”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从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看,目前国内大型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通过成立或控股非银行子公司的方式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也有互联网机构、实业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控股集团,通过该方式实现了混业经营。
10月16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共九章95条。央行表示,其中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有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金融业务产品不断创新,但《商业银行法》在银行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银行治理和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立法滞后或空白。 此前,《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落实立法任务要求,加强金融法治顶层设计,人民银行起草了《修改建议稿》。《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央行表示,修改《商业银行法》,是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的必要条件。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央行表示,修改《商业银行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底线。近几年,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内部人控制、股东缺位越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均指向公司治理和内控失效。 《修改建议稿》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包括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增设“公司治理”章节,主要是针对近年暴露出的中小银行内部治理失灵,引发违规违法案件频发、内部风险积聚等问题。此举有利于引导银行加快健全内部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银行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 资本与风险管理方面,现行《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资本监管仅提及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要求。《修改建议稿》则对银行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并按规定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第二支柱资本等。全球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修改建议稿》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商业银行较一般企业特殊,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退出,对国民经济与市场体系以及宏观政策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快补齐银行的监管短板,建立健全分类准入、风险处置、市场退出机制。”周茂华说。 一位股份制银行研究人士表示,现行《商业银行法》虽然在第七章中对银行接管和终止的流程等进行了阐述,但仅集中于产生风险之后的接管和终止业务方面,且对于金融机构处置和破产的相关规定也较为粗略。《修改建议稿》则从风险监测开始,完善了对金融机构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直至破产退出的全流程管控。这为构建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奠定了基础。 对于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但还不至于进行重组或接管的银行,《修改建议稿》分类给予了监管部门相应的早期纠正权限,也完善了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预警机制是有效防范银行风险恶化、演变为高风险银行的重要方式。《修改建议稿》对于早期纠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将有效助力监管机构防范化解银行风险。 对于已经出现严重风险的商业银行,《修改建议稿》丰富了重组和过桥银行等风险处置手段,并明确了银行破产之后的债券清偿顺序。例如,《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出现严重风险的,可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重组,或者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重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成立过桥商业银行,阶段性收购或者承接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和负债。 上述人士表示,自行重组和过桥银行等处置措施均为国际上较为成熟和完备的银行处置方式,能够较好地防止单一银行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以上措施将有利于监管机构更为灵活多样化地处置风险。 引导银行回归本源 支持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央行表示,修改《商业银行法》,亟待从制度设计上督促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下沉服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修改建议稿》完善了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村镇银行法律地位首次得以明确。 《修改建议稿》强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此举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 利率机制方面,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而此次《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专家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利率市场化的方向与原则。 此外,《修改建议稿》还删除了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央行表示,现行《商业银行法》仅对存款人保护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缺乏对客户保护义务的具体规范,亟待进一步完善。 《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上述人士表示,《修改建议稿》丰富、完善、细化了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预示着未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强度的上升,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也将强化。
9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报价:1年期品种报3.85%,5年期以上品种报4.65%,均与上月持平。 9月LPR报价不变,符合市场预期。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首先,本月15日1年期MLF利率保持不变,表明本月LPR报价的参考基础未发生变化。其次,8月以来以DR007为代表的市场资金利率中枢小幅抬升,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上行幅度较大。由此,尽管这段时间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负债成本有所下调,但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仍有一定上行压力,报价行下调9月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15日央行等价续作MLF,反映目前整体利率水平适度;从银行体系看,超储率降至低位,银行让利实体经济及加大不良计提的背景下,银行息差收窄压力增大,也影响银行调降加点的意愿。同时,维持利率稳定,有助于避免对楼市整体稳定预期构成扰动。 LPR持平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修复 5月以来,LPR报价已连续五个月保持不动。王青指出,LPR连续持平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段时间宏观经济进入较快修复过程,总量型货币政策不再加码,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把握平衡,强调精准导向、直达实体。 8月国内社会零售、固定投资等指标显示,内需复苏步伐明显加快;8月金融数据反映货币政策继续对实体经济构成有力支持。周茂华表示,实体经济信贷需求持续改善,企业对经济前景信心乐观,目前利率水平整体适度,短期并无调降利率的迫切性。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近期随着经济逐渐企稳回升,市场利率经历了较明显的上升过程。为维护市场预期稳定,继续对实体经济复苏过程形成支撑,同时防范资金空转套利或过量流动性进入房地产市场等领域,本期LPR保持不动符合预期。 市场利率保持在政策利率水平附近 近期,在压降结构性存款、配合政府债券发行、季末考核时点来临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银行体系流动性压力有所上升,6个月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持续高于1年期MLF利率,银行间市场长期资金偏紧。 9月15日,央行开展6000亿元MLF,提前对冲17日到期的2000亿元MLF后,实现超额续做。温彬指出,MLF的超额续做说明了管理层倾向于通过MLF操作阶段性向银行体系补充中长期流动性,缓解银行体系中长期流动性偏紧的压力。与此同时,9月18日又重启14天逆回购,也体现了季末时点到来,对银行短期流动性的呵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15日加量续作MLF之后,中长期限SHIBOR(3M/6M/9M)连续三个交易日小幅走低,各期限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也在整体下行。王青指出,以上走势均为5月初以来首次出现。这意味着继短期市场利率在8月升至政策利率水平附近后,9月中长期市场利率也可能已接近顶部区域。 截至9月18日,本月以DR007为代表的短期市场利率水平较8月同期基本持平。王青预计9月DR007均值大体上会保持在2.2%的政策利率(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水平附近,不会较上月均值(2.19%)进一步大幅上行。由此,若短期及中长期市场利率调整到位,接下来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上行压力有望获得实质性缓解。这样来看,即使未来MLF操作利率保持不动,银行也可能小幅下调LPR报价加点,改变自去年9月以来MLF利率与1年期LPR报价点差固定在90个基点的局面,进而触发1年期LPR报价小幅下行。 企业贷款利率下行趋势将延续 当前银行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已全面转向LPR定价,即“企业贷款利率=LPR报价+加点”。由此,LPR报价走向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贷款利率产生直接影响。 王青认为,尽管近期LPR报价未做下调,但不会改变今年以来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态势。上半年企业贷款利率下行主要受以MLF招标利率为代表的政策利率较大幅度下调、进而带动LPR报价同等幅度下行带动。下半年,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则主要由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驱动,即企业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加点”部分会有明显压缩。 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金融部门已为市场主体减负8700多亿元,其中降低利率减负4700亿元。由于全年金融体系将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其中通过降低利率实现的让利幅度要达到9300亿元,意味着后5个月还要继续通过降低利率减负4600亿元。市场分析表示,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包括企业一般贷款利率下行在内的金融让利强度不会削弱。温彬表示,即使本月LPR保持不变,但实体企业的贷款利率将保持下行趋势。
9月16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联合大数据征信与智能风控服务商微众信科共同召开“2020第二届信用科技论坛”,与行业专家、银行业人士、科技企业高管等共同探讨信用科技赋能下的金融数字化转型之路。 后疫情时代,信用科技的商业价值正逐渐凸显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世界经济运行的态势,带来的深层次的冲击不断显现。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艰巨任务。 但与此同时,这场疫情也在重构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危机中也蕴藏着巨大的机会,在金融领域,信用科技为信贷金融创新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微众信科高级副总裁秦雪松认为,一个智能通联、智能决策、智能服务的金融数字化时代,正加速到来。信用科技优势将更加凸显,它将助力提升信用价值,赋能金融机构和更广阔的商事主体。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创始人柏亮也表示,无论是金融科技的发展还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现实,都使得信用科技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科技机构、技术和产品,这一环节做得好,可以促进商业活力的提升和信贷更好地下沉。疫情期间经济的停滞在信贷领域带来的挑战是,贷款的违约或延期已经让过去的部分信贷模型失灵,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大幅度的调整,这些都给信用科技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也给金融业的格局变化带来了新的契机。原来下沉市场的用户,正在被重新瓜分,这个领域的商业格局也正在被重新定位。 上海大学科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级金融协会专家孟添则从金融科技视角指出了后疫情时代的重要变化:一方面是有了更多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也愈发明晰,还有持牌机构金融科技应用节奏加快;另一方面,监管态度趋严,监管沙盒创新在不断提速。更重要的是,国家越来越重视金融科技生态发展。 但机会与挑战往往并存,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资深专家周昆平指出,新形态下传统风险控制面临三大挑战,因而需要向智能风控转型。在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和新冠疫情冲击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承担了普惠金融的历史责任,作为金融本质的风控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在合规运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循序渐进,继续加强数据价值的挖掘,加大风控建模专业队伍的培养,充分利用新技术的优势,因势利导,不断加强智能风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完成智能风控“将数据转化成信息,将信息转化成知识,将知识转化成能力”的增值过程。 信用科技助力解决小微企业金融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一道世界性难题。 解决小微企业金融问题绝非朝夕之功,短期内可能需要较大力度的政策扶持,而在更长的经济周期内,依靠技术创新,提供小微企业金融业态发展的内生动力或许才是破局之道。 信用科技以数据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构小微企业的信贷流程,促进小微企业金融创新。 原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科进表示,金融科技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一直在强调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于小微企业。我国的融资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直接融资是我们下一步大力发展的方向。而在间接融资中又以银行贷款为主,过去银行贷款主要向大企业或资质比较好的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小微企业贷款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进步推动信贷发展,使更多小微企业得到了贷款的支持。对我国信贷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的金融科技主要体现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今天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越来越顺利,银企优势互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微众信科CEO耿心伟指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近两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从监管到各类金融机构都倾注了大量精力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化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还是需要从需求出发,从金融回归本源的角度去解决。此外,在最能惠及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上,耿心伟认为真正健康的供应链金融是需要依赖信用科技的,需要对交易对手和自身经营状况做好风险画像,在此基础之上的供应链金融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金融,才是一个良性的供应链金融。 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则从国内外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实践角度谈了他的几点看法,他指出,财务不规范、风险溢价高、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服务意愿不足、抵押物不足等问题,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出现的症结所在,并且具有全球性的特点。黄剑辉建议,在政策层面上,要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进程,增加有效供给,特别是促进一些半地下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化,变成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银行层面上,要研究赋能创新银企合作的发展模式,利用金融科技来助力机构数字化转型,进而破解风控的难题;银行内部相关的管理制度要进行变革,并做好科学分类所服务民企的全生命周期工作。通过产品的创新满足民企的个性化需求,和综合性的服务,为民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银行自身需要重点思考的改革方向。 探讨信用科技驱动下的小微金融创新 在本次论坛上,零壹财经合伙人、副总裁、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发布了《信用科技驱动下的小微金融创新报告》,本报告由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发布,由微众信科提供研究支持。 报告指出,在贷前、贷中、贷后这三个方面,信用科技的服务集中在贷前比较多,包括准入、多维数据对借款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和评估等。目前来看,信用科技向贷中和贷后的渗透也越来越明显,贷中的金融数据动态监测、实时检测风险变化,贷后的贷款守约情况、信用情况等,最后将会共同形成一个非常完整的闭环。 而信用科技赋能小微金融, 依靠的是“数据+场景+ 技术”的三位一体,相互作用。数据是信用科技应用的前提。场景是信用科技赋能小微金融的基础。在数据和场景基础上,技术实现服务创新。 信用科技驱动小微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即银税互动模式、生态圈模式以及供应链金融模式,区块链技术的加入,使得供应链金融模式得以有更大的延展。 不同视角介绍信用科技的实践经验 在本次论坛上,数位主讲嘉宾还向在场听众介绍了信用科技的一些具体实践经验。 中国光大银行智能风控中心VP祝世虎指出,信用科技的落地实施需要科技框架的承载,这个框架就是风险中台,风险中台在逻辑上分为: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服务中台。对于智能风控的三要素,数据是生产资料,算法是生产力,科技架构就好比生产关系,三者需要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此外,目前银行不是缺少数据,而是不会使用数据,数据没有打通,数据孤岛问题较为严重,数据活力没有完全释放。并且大部分银行的数据管理部门与业务脱钩,并不知道数据的背后的价值,导致宝贵数据资源无法有效使用。相比之下,互联网公司在数据互通、IT敏捷性等方面要比银行的科技系统“完胜一代”。 阿里云智能风控产品高级架构师全成认为,场景化的信贷业务最重要的还是在数据本身,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需要为企业建立全息画像、智能化的风控模型、动态的知识图谱以及基于画像、策略和企业图谱之上的动态监控,它们构成了信贷业务的四个关键维度。 招商银行研究院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刘东亮主要从资本市场视角谈了他的一些个人看法,他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和科技赋能密切相关。信用风险,在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各方都密切关注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会显著地提升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质量。在新的技术加持下,例如小微企业的ABS信用评估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会极大地促进金融市场,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ABS等资产的发展,而且这类资产的发展也会衍生出更多受益更高的金融产品。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杨洁主要介绍了工商银行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实践,她指出,目前工商银行的普惠金融业务有四个显著的变化:第一是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贷款提供商,转变为综合服务提供商,银行不仅仅提供贷款;第二是使用单一场景转变为共享生态;第三是从产品中心转化为以客户为中心;第四是以电子银行转变为智慧银行。 平安银行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产品总监肖世江认为,数据是对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价的基础,多维度的数据交互能精准定位客户定价水平。要广泛的收集整合数据,形成运营状况的全面刻画,为智能中台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才能基于数据来做数据模型,通过数据来驱动决策这方面,智能决策、策略匹配最后进行中台赋能。此外,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一定要简单具有弹性;从业务流程上一定要是从端到端的,全流程设计;从风控上要把不良率控制住,最终降低成本,这样才能给客户提供低价的融资成本。 信用科技发展的前提是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金融壹账通数字化转型负责人、资深风控解决方案专家陈烨介绍了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面临的6大痛点,并给出了金融壹账通的“1+6+1”体系作为解决方案。即首先要有一个整体的规划,从上层开始对组织架构和责任分清。然后从风控、营销、生态、运营、监管还有深化市场协同等六个层面做数字化升级。 圆桌:共商转型与破局之道 本次论坛开展了以《转型·破局——金融与科技的数字化机遇》为主题的圆桌讨论。圆桌讨论由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创始人柏亮主持,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微众信科CTO吴万港参与了圆桌讨论。 首先是疫情带来的变化。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认为,疫情促使我们从传统的行业到线下主要的工作方式,变成了一种数字化的转型,从原来相对比较慢的节奏状态下,变成比较快的节奏。在这个前提下,对于我们的行业前景来说的话,是一个巨大的利好,不管是从银行层面来看,还是从客户层面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机会。 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指出,疫情验证了小米金融全链金融数字化产业服务模式的成功性。疫情正好是一个机会,让原来要求线下尽调的企业慢慢的接受基于数据、远程非接触式的业务开展的模式。 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介绍说, 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形式的变化较大。所有产品的宣传或者是沟通咨询,已经完全被迫的线上化了,包括客户经理所有的产品宣传都是通过小程序、电子海报,甚至是抖音方式去宣传,客户也在慢慢地去接受这样的方式。同时疫情也考验了很多银行移动化、线上化的这种完善性,那么从现在来看,不管是企业手机银行还是个人手机银行,线上化程度体验好的,完善程度高的这些银行,基本上金融服务的这块是不受影响的。所以这也是对线上化体验程度完成了一次大考验。 其次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认为,虽然总体的经济形势不是非常好,但是国家正在释放大量的红利,尤其是面向小微企业的红利,对于银行来说,在监管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大量资金会往解决大量社会就业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去倾斜。实际上大量的小微企业,需要大量的融资活动,但是银行由于很多原因不敢放贷。于是银行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尤其是金融科技机构,来弥补它自身各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种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新兴技术很感兴趣,但感兴趣和落地实施还是有区别,真正落地的时候,他们的抵触心理是蛮大的。他们的担心出于这几个层面,第一个是稳定,第二个是监管的问题。 在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指出,希望能从产业的角度,分析每一个企业每一笔资产的本质是什么,企业的交易行为、生产行为在全部数字化之后,通过一整套的资产清洗过程,转化成金融机构愿意接受,风险可控的数字资产,最终再对接到银行的资金。资金的方式其实是可以多元化的,不一定非要是信贷类的资金,可以批量地转化成债券,或者做ABS,或者是票据,核心在于怎样把企业的经营行为数据以及资产做到可识别。 再次是对监管以及合规的探讨。 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认为,随着利率上限的设定,民间借贷确实是受到不小影响,间接地对小贷公司,对银行信用卡业务都会产生影响,所以对于法律的确定性的这种预判,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从全球市场来看金融科技监管法律法规,我们会发现法律的迭代和进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跟上银行科技、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其实上会成为一个障碍。对商业银行和跟商业银行在信贷科技方面去合作的这些机构实际的影响,其实还是利润空间有压缩,大家分润的模式可能会有变化。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认为,合规是第一要素,对金融机构来说在合规的要求之下,要怎么样继续提供服务值得思考。从市场交易角度来说,虽然处在乙方的位置,但是不能纯粹站在乙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应该站在甲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也就是对方需要什么,他需要的东西除了解决业务问题之外,是否更加想要想办法解决合规上的问题。 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表示,小米金融所有的东西都是在合规框架之内来做的。但是也引发了一个思考,就是需要做一些加压测试,比如在更加严格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国家降本增效的大监管思路背景下,怎样适应监管的变化,提前做一些准备工作。 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认为,监管下的这么多管理规定和办法,从银行角度来说怎么能够维持原来的持续化的经营,唯一的办法就是降成本,银行原来是粗放型的产品经营模式,可能转化成一个精细化的,更注重运营成本的管理方式。 最后是对金融和科技生态前景的展望。 微众信科CTO吴万港谦虚地表示,作为这个行业里面的一个追随者,或者说一个从业者,希望利用微众信科现有的技术为这个行业去做一点微不足道的事情。 小米金融董事长助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胡伟表示,从个人来说,未来金融和科技之间,在整个监管的明确之下,科技一定会深入到每一个细分的领域和行业,从小米金融来说,希望把每一项先进的技术和能力,赋能到我们产业里去,帮助我们产业更好的和金融融合到一起。 江苏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沈志峰表示,希望未来银行跟金融机构和拥有合规数据的科技公司,共同成长共同促进吧,然后服务好全社会。 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我认为科技应该刻进金融的骨头里”。
9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报价:1年期品种报3.85%,5年期以上品种报4.65%,均与上月持平。 9月LPR报价不变,符合市场预期。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首先,9月15日的1年期MLF利率保持不变,表明9月LPR报价的参考基础未发生变化。其次,8月以来,以DR007为代表的市场资金利率中枢小幅抬升,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上行幅度较大。由此,尽管在这段时间内,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负债成本有所下调,但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仍有一定上行压力,报价行下调9月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提出,9月15日,央行等价续作MLF,反映目前整体利率水平适度。从银行体系看,超储率降至低位,银行让利实体经济及加大不良计提的背景下,银行息差收窄压力增大,也影响银行调降加点的意愿。同时,维持利率稳定,有助于避免对楼市整体稳定预期造成影响。 LPR持平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修复 5月以来,LPR报价已连续5个月保持不动。王青提出,LPR连续持平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段时间内,宏观经济进入较快修复过程,总量型货币政策不再加码,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把握平衡,强调精准导向、直达实体。 8月,国内社会零售、固定投资等指标显示,内需复苏步伐明显加快;8月金融数据反映货币政策继续对实体经济构成有力支持。周茂华表示,实体经济信贷需求持续改善,企业对经济前景信心乐观,目前利率水平整体适度,短期并无调降利率的迫切性。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提出,随着近期经济逐渐企稳回升,市场利率经历了较明显的上升过程。为维护市场预期稳定,继续对实体经济复苏过程形成支撑,同时防范资金空转套利或过量流动性进入房地产市场等领域,本期LPR保持不动符合预期。 市场利率保持在政策利率水平附近 近期,在压降结构性存款、配合政府债券发行、季末考核时点来临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银行体系流动性压力有所上升,6个月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持续高于1年期MLF利率,银行间市场长期资金偏紧。 9月15日,央行开展6000亿元MLF,提前对冲17日到期的2000亿元MLF后,实现超额续做。温彬提出,MLF的超额续做说明了管理层倾向于通过MLF操作阶段性向银行体系补充中长期流动性,缓解银行体系中长期流动性偏紧的压力。与此同时,9月18日又重启14天逆回购,也体现了季末时点到来,对银行短期流动性的呵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15日加量续作MLF之后,中长期限SHIBOR(3M/6M/9M)连续三个交易日小幅走低,各期限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也在整体下行。王青认为,以上走势均为5月初以来首次出现,这意味着继短期市场利率在8月升至政策利率水平附近后,9月中长期市场利率也可能已接近顶部区域。 截至9月18日,本月以DR007为代表的短期市场利率水平较8月同期基本持平。王青预计9月DR007均值大体上会保持在2.2%的政策利率(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水平附近,不会较上月均值(2.19%)进一步大幅上行。由此,若短期及中长期市场利率调整到位,接下来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上行压力有望获得实质性缓解。这样来看,即使未来MLF操作利率保持不动,银行也可能小幅下调LPR报价加点,改变自去年9月以来MLF利率与1年期LPR报价点差固定在90个基点的局面,进而触发1年期LPR报价小幅下行。 企业贷款利率下行趋势将延续 当前,银行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已全面转向LPR定价,即“企业贷款利率=LPR报价+加点”。由此,LPR报价走向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贷款利率产生直接影响。 王青认为,尽管近期LPR报价未作下调,但不会改变今年以来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态势。今年上半年,企业贷款利率下行主要受以MLF招标利率为代表的政策利率较大幅度下调、进而带动LPR报价同等幅度下行。下半年,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则主要由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驱动,即企业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加点”部分会有明显压缩。 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金融部门已为市场主体减负8700多亿元,其中,降低利率减负4700亿元。由于全年金融体系将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其中,通过降低利率实现的让利幅度要达到9300亿元,意味着后5个月还要继续通过降低利率减负4600亿元。市场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接下来包括企业一般贷款利率下行在内的金融让利强度不会削弱。温彬表示,即使9月LPR保持不变,实体企业的贷款利率仍将保持下行趋势。
9月1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同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在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而金融产品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上述负责人强调。 事实上,这一风险提示早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即重点提及,在谈到非法集资风险时他表示,要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提升自身免疫力,同时成长为金融治乱象的生力军。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去刚兑”推进,市场状况整体趋好。近期公布的半年报显示,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明确表示保本理财已经清零。截至7月末的银行理财数据也显示,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的保本理财数量和规模余额为零。同期,民生银行仅存1只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仅为2亿元;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尚有2只保本理财产品,当月规模分别减少1761万元和1.78亿元。这些银行7月份都未新发保本理财产品,也未续期老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无疑为金融消费者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不过,金融消保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9月1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通过201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活动,主要发现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银行理财和信用卡乱象较多,理财承诺保本高收益,信用卡过度营销分期业务;二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问题凸显,特别是第三方科技平台引流又收费,加大客户融资成本,有些还存在暴力催收的问题;三是信托产品嵌套复杂,未严格认定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率过高,个别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证保险,均致使其部分客户资金综合成本超过24%,接近30%;五是保险误导销售仍是顽疾,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问题多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六是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知识进行了普及。一方面,针对较为普遍的、与消费者生活密切联系的金融知识,比如储蓄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教育等内容,持续开展宣传普及。另一方面,注重对互联网新型产品进行知识宣传,比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这些产品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小、频率高、场景化,且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向消费者提示过代理退保行为可能隐藏的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总体而言,对于金融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上述负责人建议采取四个“正规”。 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